咨询详情

1996年5月同村同社村民任曾云自愿找我家将他承包在我家门前的一亩沙石地(当时收成低),与我家承包的山地一亩二分(土壤肥沃,收成高,但却多要我家山地二分作为山地费力,坝地省力的补偿),口头达成协议交换。他们开始在山地耕种,而我养父开始花了一年时间,将换得的坡度为60度沙石地抬成了三块水平地,地坎约为2---3米高。期间,在1996年9月和1997年5月我养父曾两次找任曾云鉴定合同,任曾云说:换了就换了,,再说我们的孩子都大了,也知道了,全村人也都知道了,你还怕我们反悔?鉴不鉴合同没必要,你就放心。故未能向发包方告知,并申请更换相关手续。2000年任曾云去世,山地又变成退耕地,我家每年给他们付退耕还林款,至止去年国家政策通知最后一次,今年已结束。而我家换得的地却没有得到过什么补偿。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原则下已各自耕种了十六年,况且这片沙石地的其它地都被流转建成房屋。唯独我家交换的地还未改变原貌。现在因坝地值价了,任曾云之小儿子任进喜却起诉法院要求收回。我们如何应诉?能否胜诉。

其他 2011-09-15 12:23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平台陇南律师团
官方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咨询我
声明: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