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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父亲去年被人无辜打坏,后经公安部门调节赔偿26000元整,由于凶手是外地的,在公安部门的公正下先支付20000元整,剩余6000于今年2月付清,当我去拿钱时人已经跑了,我找到公安部门他们说让我起诉,现在跟他们没关系了,他们已经给调节完了。对了当时鉴定完轻伤害结果时他的单位给他担保出去的,我想问问这事应该怎么处理?公安部门应当承担责任吗?他的单位应该承担责任吗?

刑事辩护 2009-02-16 21: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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