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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里让我主动申请辞职,签我的名,我不签不给我结算工资。他按1510元每做满一年支付一月,而我的工资是5千元每月,所以我拒签字,我这里有厂里给我的一份没交给它,里面的内容他给我代写的,不知我如何处理,现在给我调岗我不适应做不来,工作也不对口,也不给我原来的事做,只能上下班打卡

其他 2016-10-23 10:47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收集厂里不给你事做只叫你打卡的证据,可以以公司未提供劳动条件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从2008年开始 ,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如果是员工自己离职或辞职,则无法要求经济补偿。但如果公司在员工入职一个月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办理社保或拖欠克扣工资,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指导下被迫要求解除劳动关系、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工资、奖金津贴和年终奖金、 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 你好 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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