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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湖北省恩施州电力总公司合同工,工作七余年,现在被公司无理由解聘,七年来,我们没有享受到所谓正式工的同等待遇,劳动合同也只是霸王条款,未通过我们任何的协商,现在解聘也是由公司说了算,这些年的青春,我们付出的够多,工作也很努力,得到部门的承认,但他们说辞就辞,补偿问题也是由他们在核算,跟正式工差别太大了,按所获得的社会保险,工资待遇,解除劳动关系后的经济补偿金,请问,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需要就业的劳动者来说,我们是弱势群体,有关劳动合同的公平,公正,有效性是否合法?

其他 2011-06-02 13: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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