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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短袖衬衣就扣我300元押金还有说实习店长多200元可是我的没有发给我于是我就不做了说我现在不上了的话还有押金不退还我该怎么办再加上这个月200不给我发的话我就被人家白白扣了700块钱好坑啊谁来教我该怎么办

其他 2016-12-07 22:52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综上所述,你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请求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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