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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一个女的(年龄27岁)用脚踹了小肚子,报警了,然后去医院做了检查,验了有血尿,并且腹痛1一周左右,歇假一个月,警察说这人没妈爸爸残疾,说没家里没钱,并且说她有精神病,但未有任何证明证实。后来这个女的不出面,一个自称是她妈妈同事的人出来说事,意思目的就是白打,不做任何赔偿,当时是因为买我的商品发生争执,我没还手,并且当时也有人作证了,在派出所页留证明了。请问律师我该怎么维权?多谢指导。

其他 2016-10-25 09:5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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