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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地有近80亩土地被一私企荒芜整7年,各级政府也不过问,农民与之商量想引进资金和项目自行发展利用,可是该企业主却狮子大开口向农民索要3千万元人民币;并向农民索要每亩15万元的土地费;真是太荒唐了。当初农民为了支持办企业,便接受了2.5万元/亩的最低土地价折款(09年时)。如今她却来敲诈农民,真不可理喻。如今80亩良田依然是一片荒丘。为此我们想咨询一下尊敬的法律专家,这种情况国家有法制约吗?谢谢

征地补偿 2016-10-29 23:48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根据你的描述,已经超过2年未使用此地,可经元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无偿守护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而后交由原农村集体组织回复耕种。
  • 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 你好!我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可以要求国土资源局收回荒芜土地使用权,交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耕种。
  • 你好,可以拒绝不合理的要求。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根据你的描述,已经超过2年未使用此地,可经元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政府无偿守护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而后交由原农村集体组织回复耕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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