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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当天没多一会,肇事者就把车提走,这个交警做法合理吗?

其他 2016-10-25 16:11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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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果事故车辆不需要检验鉴定而且交通事故当事人及其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按要求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或者预付抢救治疗费用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发还交通事故车辆。
  • 你好,(一)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暂扣交通事故车辆、嫌疑车辆、车辆牌证和当事人的驾驶证时,应开具《强制措施凭证》。 (二)因检验、鉴定需要,暂扣期限为20日。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延长20日。 (三)当交通事故当事人及期限所在单位或者机动车的所有人没有按要求缴纳事故责任保证金或者预付抢救治疗费用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暂时扣留交通事故车辆。 (四)当事人的其它证件在检查登记后,应当场发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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