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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我在2004年8月14日进入了这个公司,一直工作至今,公司在06年跟我签的合同,但只是公司给我合同书,让我签了字又拿回去了,并没有交给劳动部门,也没有给我交保险,我找过公司好几次,但公司一直要我再等等.我就想要公司跟我签合同,交上劳动保险,我该怎么办呢?如果我不在这个公司上班了,请问我能得到什么赔偿么? 我在公司上班,刚来的时候公司主任说给我每月750元的,可是一直给我发700元.现在公司主要领导都换了.

其他 2008-03-14 20:19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在山东,要求用人单位办理有关保险这样的仲裁包括诉讼请求不一定得到支持,甚至立不上案。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要求单位给入保险,如果仲裁,仲裁请求可以要求支付应缴纳保险金数额的金钱。你可以以公司不给办理保险为由辞职,要求公司给经济补偿,700好像不够济南最低工资标准,不知潍坊多少,如果不够要求补。答应的750没有书面证据不好办。
  • 可以向劳动部门反映,要求单位给入保险
  • 提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办理有关保险. 你手头没有书面合同,但存在劳动关系就可以主张 .工资如果未全额发放,可一并要求给付全款.但你方应有证据证明工资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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