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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与另一男合同故意伤了一个人,捅了他了,然后一个人且说B就跑了,然后没跑的A就负责治疗,和解。其实主事是A,要求赔付七千,B回来后两人分摊。已开证明,但手印或手续都是A办理的。B回来后于成都拘留了,要求A与当事人去证明,A不去,怕被判刑,B呢一拘就是半年,也没有下判决书,他应该不应该在和解的前提下再负刑事责任?为什么A没事,关键在于这个证明没有证明B。且A也不去证明,实质B已付赔偿。怎么办?拘留半年应该不合法吧?

刑事辩护 2011-05-03 23:00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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