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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工伤陆级伤残,現在和劳务公司谈,不谈生活补助费,护理费,只谈一次性伤残补助费,一次性医疗伤残补助费,一次性伤残就业金,公司安全管理员说赔290000多,我现在还要做二次手术取钢针,管理员说要先解除劳动合同,才谈,我是2015年7月16日受工伤,伤残鉴定是2016年5月26日,我的劳动活同是2015年7月1日到2016年6月30日,我怕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不赔。手机:13699069081

其他 2016-10-26 15:07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好,1、发生工伤事故,用人单位应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还需先仲裁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治疗终结后申请劳动能力(伤残等级)鉴定,最后,根据鉴定结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工伤标准赔偿。 2、工伤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间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造成伤残的还可增加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具体金额需要结合伤残等级、工资收入、地区等计算。3、如有疑问或需法律帮助,可来电咨询或预约面谈。
  • 你好,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 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 您好,协商不成,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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