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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追尾乙方的车,甲方开的是一辆大货车,甲方全责,我是乙方,修理车费我先垫付后,甲方称要我把所有修理费单交给他去找保险公司理赔,后面我找甲方要钱,甲方一直不给予赔偿,再后来只打了一张欠条,有盖公司印章。因为事情有四年时间了,不知道是否能追究甲方的责任?

其他 2016-12-21 07:0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你有权去追究,但已经四年时间了,可能已经过了诉讼时效。
    【追问】如何追究呢?是找律师吗,胜算的机率大吗
    【回答】对方只要一句话“已经过了诉讼时效”,你就没任何胜算。
  • 诉讼时效存在问题。
  • 只要对方认可可以的。
  • 追究责任是可以,但是已经过诉讼时效估计有些困难。
    【追问】那理 赔的钱是否已经拿不到了,当时修理的费用有4万多
    【回答】时间已经过去4年了,对方承认还是可以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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