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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现在一家外企工作,但公司于今年8月30号关掉。本人签定合同于2009.7.6到2011.7.5到期,我想咨询一下,如果本人做到关门为止,因赔偿多少?本人月工资4600,额外有没有其他赔偿了

其他 2011-05-03 20: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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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应当给予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补偿金
  • 2.5个月经济补偿金。
  • 可以要求补偿金
  • 您好,当你在日常生活中遇到有关法律相关问题 ,需要律师为你提供专业的意见和服务,请来电与我联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条款:应当给予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的参与能够保证及时获得相关证据,又能为您节省时间、财力,为维护你的权益做好准备工作,希望我的专业服务能帮你从困境中走出。
  • 赔偿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没有其他赔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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