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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前我是攀枝花煤矿集团的一名井下道工,2005年9月至2007年5月被安排中晚班连上,每天工作16小时,却只付一个班的工资及80元补助。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对基层的违法行为不但没有进行处罚,还默认不违反劳动法的. 反而我还倒欠企业400元. 严重损害了我按劳获取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同时也无视国家法律的尊严我该怎么办呢?

其他 2011-05-03 16:4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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