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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一位济南分公司会计,公司是由三个人合资各占一定比例开的,分为北京总公司和济南分公司。在工作期间,济南分公司最大领导总经理(股东之一)支付宝收到一笔公司业务款项12800元,我也知道了,因为马上就要发工资了,就用这笔款项顶替了总经理的工资,我本身没有动过这笔资金。这个事情,济南分公司总经理是同意的。但现在公司因内部矛盾,两个合伙人(包括济南总经理)要撤资,总公司就拿这个问题来辞退我,而且不付任何补偿金。我想咨询下我想申请劳动仲裁是否可以?胜诉的几率怎么样?还有在这个问题上我是否需要负法律责任?(公司威胁说如果走法律程序的话我以后也不能当会计了)。请大家帮我从法律层面分析下,先谢谢各位律师了!

其他 2016-10-28 12:35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你好,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具体可带着材料面谈,这个问题你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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