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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出租方,上个月出租我的房子,对方承诺10月20日前交齐供暖费(写在出租合同的其他约定里),可是直到今天对方也不给我采暖费,多次催缴(每次对方都信誓旦旦的说马上给,就是不给转账)。鉴于对方的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我是否可以单方解除合同(租赁合同里无此项约定)?除了继续催缴或者起诉我是还能做什么?

其他 2016-10-30 22:2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合同纠纷: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 你好,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主张权利。
  • 可以起诉催缴,协商不成,起诉解决。
  • 你好,这是可以,搜集证据起诉解决
  • 停止给房子供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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