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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买的二手房,和房东购买合同已经签好,预付款已经交付给房东,银行贷款已经提交资料等待银行通知。因为房子是通过中介买的,所有流程都是他在处理,10月25号去房产交易中心查验的时候发现社保累计满五年,但是发现中间有四个月是补缴的社保,按照2016年新政是无法交易的,限购。按照目前限购制度,还要过两年才满五年。现在房东已经把我的预付款给了他要买房的那个卖家。现在无法交易了,这种情况是无法预知的,房产中介也是跟我们一起去交易中心才知道我没有资格。因为当时社保局拉出来的单子累计是满五年的。这种情况我交付的预付款会退给我们吗?因为遇到这样的事情我也没办法。或者可以先签合同,过两年再过户吗?不知道这样银行会不会放贷款下来,现在房东等着钱给他的卖家付款。

其他 2020-03-12 02:37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一般银行要过户才能付款,您可以现金付款或者协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返回预付款。谢谢。
  • 你可以和商家协商房屋两年后过户。若需帮助,可来电或预约当面洽谈。
  • 还贷期间的商品房本来是不可以出售的,但是现在可以采取转按揭的方式出售商品房。“转按揭”就是个人住房转按贷款,个人住房转按贷款是指已在银行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向原贷款银行要求延长贷款期限或将抵押给银行的个人住房出售或转让给第三人而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变更借款期限、变更借款人或变更抵押物的贷款。 
  • 房子贷款中是不可以过户的,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房屋在按揭抵押期间,是不能进行过户等行为的;因为办理了抵押贷款的房子虽然你还留有房产证,但是他项权证是在银行,在未还清贷款之前是不可以办理过户手续的。只有在解除按揭抵押后,相关房屋才能进行过户。
    有贷款抵押的房屋不可以办理产权过户。只有贷款偿还结束才可以过户。
  •   房产中介是为房产买卖双方达成销售和购买而建立的一个平台机构,并有为买卖双方保证安全交易的义务。房产中介的具体事务就是帮卖房人登记房源信息、宣传发布并且保证房源真实有效;帮买房人寻找推荐合适、理想房源,并带领买房人实地看房,加以引导,促使成交;房产中介的经济收入主要是收取中介服务佣金,以目前市场惯例中介服务佣金为2%。(部分城市为只收买家2.5%-3%,但也有例外,如北京的部分房产中介对房东和业主双收佣金等。)  为保障买卖双方当事人权益,防范违规的房地产中介对当事人权益的侵害,凡委托具有房地产经纪资格的专业公司提供代理、居间介绍等服务的,受托居间、代理的房地产经纪公司应在合同中标明名称、地址、电话和房地产执业经纪人的姓名、执业证书号码并签字盖章。
  • 您可以现金付款或者协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返回预付款。
  • 依合同约定处理。
  • 根据合同约定履行,无法履行的,要承担违约责任。
  • 先合同等两年吧。
  • 一般银行要过户才能付款,你可以现金付款或者协商解除购房合同要求返回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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