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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8日在工作中受伤,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为八级伤残,社保局已经支付伤残补助金和住院伙食补助。在职期间,公司未依法足额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以及未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差额,我于2016年9月23日向公司寄出工伤待遇支付请求书,并且多次找公司协商无果,公司拒不支付,拖欠至今,这种情况被迫辞职,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么,我有快递回执单

其他 2016-10-28 21:5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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