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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一个朋友,她在方家栏市场注册加盟xx司下属的古道鸡店,她一再劝我也加盟一个,由于当时我已经怀孕即将临盆不能自己做,我决定自己投资由她来经营,她承诺加盟事宜一切由她操作,要求我拿出5930元钱来做先期的投入:五千元的货款押金,户外牌扁九百三十元。 我按她所说把钱给了她并跟她要公司的收据,但是她一直以各种理由搪塞不给,可是后来因为看好的店面不符合开店要求,店铺没有开成,可是这个钱她却一再推拖不给我,她推拖的理由是公司一直未给退回,直致后来电话换号再也找不到她的人,请问这样算不算诈骗?我可否立案? 我只有当初草签的一份合同,这份合同内容是:投资、经营合同:投资方:张静{我本人}经营方:王小东{债主}投资方负责古道鸡店前期投入,经营方负责日常经营,在经营方经营期间所产生的费用由经营者自行负责。所产生纯利润的5%返给投资方,如经营方在经营期间造成欠款以至投资方不能如期收回抵押金由全部金额由经营方赔付投资方抵押金全部金额。如经营方经营时限不足,由投资方自行收回前期投入。经营方可经营古道鸡店,吉祥店时限为:2007年11月1日至2008年9月31日止。并有她的亲笔签字。 可是后来据了解这是她经常用这种手段或以借为借口来弄钱的一惯伎俩,而且她也向我的两位朋友都借过钱,可是由于被我的朋友识破所以没有借给她。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用法律来讨回公道?

争议解决 2008-03-16 19:1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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