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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通过乙把25万借给丙,丙把借条打给乙。现乙把丙告上法庭,诉求丙偿还借款55万(包括甲的25万),违约金20万,之后,丙私下与甲乙商量,决定还乙现金30万,还甲现金10万并直接打入甲的帐号,改打借条15万给甲,甲同意,乙不同意,理由是要丙还乙20万的违约金。后来,丙、乙瞒着甲,在法院丙打40万给乙,了结此案,乙、丙也承认甲有25万借款的事实,丙也答应打借条15万给甲,并要求甲向乙要10万现金,但乙不给,说丙给的40万是本金30万与违约金10万。当甲要求乙与丙说清楚当时法庭上如何调解此案时,乙与丙不说真相,相互推脱责任。请问律师:一、甲没有借条、只有银行转账凭条的情况下,能否告乙?二、甲能否通过当时此案法院的调解结果来维权?何种途径才能获得当时此案的调解结果?三、丙现在要打给甲15万的借条,怎样打才有法律效力?

其他 2016-10-29 05:17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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