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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和他是再婚,结婚时婆婆给了我8千元礼金说是结婚买东西用。后还又给了两千元说是买冰箱用,现在要离婚了,他想要回这笔钱,我能给他吗?

调解 2019-01-30 05:39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按共有财产,平均分割
  • 法律不支持
  •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2、双方办理结婚手续但未共同生活的;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2、3项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
  • 1、解决彩礼纠纷时,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2、结婚前给付彩礼的,必须以离婚为前提,才能考虑支持返还请求。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给付人要求返还彩礼的,不予支持,因为此时夫妻尚作为一个共同体,遵循夫妻法定财产共有制。如果当事人在离婚诉讼时提出该项请求法院准许离婚的可根据情况作出是否支持返还彩礼请求;判决不准离婚的不能支持当事人返还彩礼的请求。
  • 关于结婚,礼金方面的问题涉及广泛,有很多种情况,举个例子,礼金是否还,是否构成骗婚,如何判定?礼金钱归还的法定情形有三种,一是没有结婚;二是登记了单位共同生活的;三是男方给付礼金致使生活困难的。从你的描述来看,南方要求返还礼金肯定是不具备第一和第二个理由,如果其主张第三个返还礼金的理由成立则需要举证证明。 红包及首饰属于男方的赠送品,女方一旦接受即发生物权变动效力,女方无需返还。诈骗罪(刑法第266条)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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