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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大理州交管部门: 我是一名丽江籍驾驶员,我于2007年底到保山出差,途经大保高速公路永平段时,因超速行驶受到交管部门的现在处罚,由于当时现金不够就打电话委托在大理的朋友缴纳罚款(本人接受处罚),过后大理的朋友回电话说"已经处理好".直到去检审驾驶证时才知道没有处理,我自己前往大理缴纳罚款,没想到罚款1000元,滞纳金却16000多元,我觉得很不合理,我想请问? 希望能得到您们的帮助,能够尽快的去缴纳合理的违规罚款,谢谢!

案件执行 2009-02-21 01:2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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