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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丈夫早年去世,走的时候没有遗嘱。现在我想把我们夫妻的这套房产做一个分配,免得我不在了,儿女有纠纷。我了解了一下,我丈夫的那一半房产应该是我和儿子,女儿3个人共同继承,每个人都是整个房产的六分之一的份额。 现在我想3个人立一个协议:女儿分配整个房产的五分之一,剩下归儿子。 五分之一比六分之一大,这个协议应该没有侵害到女儿的权益吧?请问合法吗?

其他 2009-02-17 16:4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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