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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我在2015年,把“朋友”介绍给一亲戚,借款20万。并且于4.21给他通过网银转账20万,当时写了借条,月息1分2,债权人让我在借条上签名并按手印,债务人并且用假身份证号码。当时他说扩大经营规模,在谁也不知情的情况下于5.13带着老婆孩子跑了,事后得知他用同样方法骗了很多亲朋好友。当时县公安局定性诈骗案,并于2016.317日把他们缉拿归案,请问我做为担保人承担多大责任,我该怎样维护我的权益,衷心感谢律师帮助,谢谢。

离婚 2016-10-31 14:59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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