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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企业员工.我08年12月8号休产假,当时申请的是5 个月(90天产假,45天晚婚,15天晚育)并经过公司领导批准.公司今年进行大调整,制度改革,通知我休完三个月后就上班.我想问,这样做合不合法?

其他 2009-02-17 16:52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公司的做法不合法。根据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90日)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
  • 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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