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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书上写明存续期间个人债务由一方全部承担,离婚后另一方还承担连带责任吗

离婚 2016-10-31 21:19 人浏览
共10位律师解答
  • 您好,您所说的婚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是指什么?根据我国《婚姻法》第41条规定指出:“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你们协议离婚,并对共同债务作出了约定,该离婚协议有效。但如果该协议中涉及共同债务承担的约定,缩小了义务人的范围,增大了对债权人权利的限制,并可能会加大对债权入的债权的风险,由于没有征得债权人同意,故不对债权人发生效力,仅在两被告间产生约束力,是其内部约定。 希望我的回答对您有所帮助,如有需要,欢迎来电免费咨询。
  • 您好,写明了属于个人债务由一方承担。另一方承担了债务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 您好,如果您承担了责任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 您好,对外承担后可以向另一方追偿。
  • 会承担,内部约定不能对抗外部第三人
  • 这个要看是对外还是对内?如果说是对外的话,那不能对抗第三人,所有对第三人是无效的,但对内的话,这个协议是有效的
  • 如果已经约定了此事,那么另一方无需再承担。
  • 协议对第三人不产生效力
  • 你好,协议只对双方有效,对外还是应当承担,承担之后根据离婚协议向另一方追偿
  • 您好,婚姻存续期间,个人债务依法本来就是个人承担。离婚后更当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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