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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土地证是黄色的本子(名字是个人),土地证应该是红色的,而它这个房子的土地证为什么是黄色的呢?是不是有说法在97年之前的房子的都是黄色的土地证呢?土地证使用权类型是划拨?请问这样的房子能够购买吗?卖方需不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才能够把土地证的使用权类型转变成出让的性质呢?如不转变性质对我有何影响?如果以后要是拆迁能够享受同商品房的同样的拆迁待遇吗?还有我今后出售这样的房子还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才能成交吗?

离婚 2016-11-01 09:4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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