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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无签合同,被公司解除,可得到什么赔尝?

其他 2016-11-01 12:14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其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按照您上面的叙述情况,用人单位已违反了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您可带上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等等资料到劳动局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该用人单位,
  • 可以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以及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赔偿金
  • 若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照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则支付半个月工资。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这是违法的,应当按照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双倍赔偿金。即:按照以上计算方法得出结果后再乘以2。
  • 可以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金以及双倍工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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