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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5月2号由于与他人因为地发生争执,未发生辱骂,我方只是讲道理,对方一男性先殴打我方女性。我方女性正当防卫,出手还击,不甚导致对方男性头部受伤出血,我方头女性头部和身上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痕。身上都是淤青,头部有轻微的脑震荡。对方男性控告我方伤害罪,要求赔偿。请问我方应该如何保卫自己的权益,请您一定帮帮我,因为那位不幸惨遭殴打的女性就是我的母亲,我们应该如何解决。

诉讼 2011-05-06 21:38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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