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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驾驶摩托车带人,由于公路修路未设警示标志致摩托车倒在公路上,驾驶人和摩托车所载的人同时倒在公路上受轻微伤,在驾驶人准备扶乘摩托车的人时,对向来一轿车将倒在公路上的人碾压致死。事故认定:第一次事故摩托车驾驶人负主责,公路局负次责;第二次事故,轿车司机负全责。请问在该案中摩托车驾驶人是否对死者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承担责任,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谢谢!

其他 2016-11-07 18:5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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