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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长最早一手建立的公司,陆陆续续一直有人从他手中购买股份,也就是现在有十几个股东,但懂事长还是最大的股东(58%)。现因为他狂妄自大,一切建设和管理都是自己一手安排,大的建设不同股东商量,而导致现在公司经营不善,欠债多。他也不承认错误。如何罢免他?他股份超过51

刑事辩护 2018-03-29 08:01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您好,应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一般来说应该有以下步骤: 1.将罢免提案提交董事会审核后列入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2.由董事会将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如果仅罢免董事长的职位,保留董事资格,则由所有董事过半数重新选举新任董事长;如果连董事的资格都予以罢免,则若导致董事人数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由股东大会选举新任董事,进而由所有董事过半数重新选举新任董事长;
  • 你好,因为该股东的股份达到58%,一般很难罢免他。如果公司出现僵局,可以提出解散公司之诉。
  • 您好,公司的其他股东可以去法院提股东派生诉讼,维护公司权益。
  • 依照新《公司法》第72条第l款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转让股权是不受限制的。因此,发生交易的股东没有法定通知义务。交易双方只需签订股权转让协议,无需将该事实通知其他股东,也不会因为没有通知其他股东而影响到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但是股权转让办理变更登记时是需要原股东会决议和新股东会决议,否则不便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备案登记手续,因此有必要再合适的时间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如果不是董事长或执行董事,还要提议或申请召开临时股东会议,并形成书面股东会决议,不管股东是否同意、是否签字,一定要提前15天通知召开股东会。其实如果不涉及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等事项的变更,不需要召开股东会议,但是绝大部分工商局要求新股东会决议、原股东会决议、章程修正案必须有其他股东全部签字才予以办理,有的甚至要求全部股东到场核对身份、签字确认才予以办理。
  • 1、设立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章程应按《公司法》的规定制定,但可以对《公司法》中规定可以由章程自行规定的事项进行变通规定; 2、股东转让股份本身是一种合同行为,可以协商确定股份价格,而不必按出资原价转让; 3、章程的该项约定有效! 4、可在公司成立后按股东认缴新的出资处理,在公司的股东名册上进行记载。
  • 可以考虑开股东大会,修改公司章程。
  • 通过股东大会重新选举董事长,并通过股东会来对其行为进行追责。
  • 首先可以要求根据公司的规模确定董事会成员,然后又董事会选举董事长。对于董事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建议严格规划公司的管理制度,用公司章程以及管理制度来约束董事长的权力。可以和律师当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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