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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临时工,2004年工作时受伤,导致双大腿高位截肢,2008年申报工伤 鉴定为2级伤残。看了工伤条例后,我十分寒心。我想和单位一次性解决赔偿问题,单位也同意一次性解决,但是单位要我找律师核算多少钱,请问如果一次性解决的话,该赔偿我多少钱。【2004年受伤时,我27岁,女儿2岁。2006年单位为我安装了一副29万元的假肢】

仲裁 2009-02-17 23:16 人浏览
共3位律师解答
  • 但是 我想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
  • 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济南范修奎律师
  • 你好。如果单位没有给你交纳工伤保险,费用由单位支付。项目有医疗费用、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等。具体金额要根据你本人工资和你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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