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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朋友在一家国企担任副经理,现被辞退,这样写到“XXX在公司担任副经理,在履行职务过程中,不服从公司领导管理,顶撞上级管理人员,造成不良影响,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据此公司决定给予停职处分,在停职期间,拒不执行公司决定,不接受批评教育,扰乱公司正常运作,造成极坏影响,本公司决定将你辞退,终止与你的劳动关系”帮忙分析一下,会有多少赔偿?谢谢

其他 2016-11-04 22:43 人浏览
共4位律师解答
  • 您好,根据您的陈述,公司存在违约解除劳动关系,可以要求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建议申请劳动仲裁,维护您的合法权益。详情可联系我们团队。
  •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 可以持此通知书申请劳动仲裁要求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赔偿
  • 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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