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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去年十月份骑电动车在上班的路上出的车祸,事故的原因是因为我闯红;后经交警勘察认定我负主要责任对方负次要责任,本人在医院手术抢救期间老板给我垫付了11.3万元的手术费,我自己在住院期间也发了7—8万元。后来经法院审理我也拿到了赔偿,现在老板想要拿回给我垫付的11万元,就给了我2万元的补偿,那么请问我是在上班的路上出的车祸受的伤那么这样算不算是工伤,老板需要承担多少责任,我这个钱需要还他多少,如果打官司我能赢吗?

工伤赔偿 2016-11-09 16:1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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