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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前,在公共地方,与6个人发生争执(对方先骂,先动手的)被其中一人从背后用刀刺伤7处伤口,法医鉴定为轻微伤(伤口总长度为9.5CM没达到轻伤标准15CM),还伴有右上臂一片皮肤麻木(医生说法为皮神经操作),法医说这种神经损伤不好鉴定要到上级机构鉴定。 请问这种情况可以归为刑事案件吗,可以定他们什么罪?寻衅滋事,聚众斗欧,非法携带管制刀具,故意伤害罪,这些可以定性吗。还有从犯怎么定罪。主犯和从犯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谢谢

刑事辩护 2011-05-06 14:1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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