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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我去面试,了解到老板的公司刚成立,只有他一人,他自称挂靠别的公司,自己从事彩电零售行业,等以后公司正规了再补签劳动协议,25日通知我上班做送货司机工作,每月2000元,之后说我开车不熟练,两个星期后转为业务员每月1200元,工作几日后我发现公司的经营有欺骗、违法和不正当经营行为,所以工作满30天后(4月23日)我提出辞职并要求结清一个月的工资,老板以试用期半薪为由只给我600元(之前没有提过这规定)而且要我等到5月20日再领工资,之后我找其商量均被无理推诿,我该怎么办?向您咨询:1、他不签劳动协议 2、车辆限号依然违法行使 3、买卖打印的假**电器发票 4、指使我把有破损的电视拉到自己家里并骗取**公司安装人员开质检单要求苏宁电器进行换货 5、不正当经营,与**电器中的夏普彩电促销员勾结,欺骗消费顾客赢取暴利,使电器城利益受损。6、无理拖欠工资造成我经济困难对这个老板的为人处事我极其愤怒,请问我能否得到双倍的工资补偿,另外能否要求其对我支付额外的赔偿,求助律师指点!!

仲裁 2011-05-06 16:4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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