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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板拖欠工人工资三个月,工人到到当地劳动局,劳动局说只发百分之三十的工资,老板的厂又没有宣布破产。劳动局这样合理吗

其他 2016-11-07 20:58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您好。发生劳动纠纷,应该先和单位协商处理,在协商处理的过程中注意搜集好相关证据,比如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证明工资水平的证据搜集工作。必要时,可以去劳动局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如果进一步的法律帮助,可以直接电话咨询本律师团队处理。
如果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直接向我咨询并描述您的情况,本地专业律师将24小时在线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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