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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生前系村干部,以个人名义借银行款修乡村道路,一直未还,目前他的两个儿子和他妻子住在他生前的房子里,两个儿子都已娶妻生子,经常外出打工,而且他们只有这一处房子可以居住,这座房子没有房产证(系父亲生前所建,在借款前,五间房),目前银行在法院起诉他的两个儿子以继承财产为由,要求他的两个儿子偿还所有银行借款,请问银行这样做有什么法律依据吗,合不合理?如果还,该以什么标准还?目前该怎样应对这场诉讼?如果既不出庭也不理睬会有怎样的结果?谢谢您的热心答疑!非常感谢!

诉讼 2009-02-21 14:0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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