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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开美容院,给顾客做理疗,灯泡炸了,把顾客烫起了小泡,顾客要求住院,经过治疗,医生叫出院,可顾客不出,要我赔八万元,说是,误工费,精神损失费营养费,不知国家有何规定和法规?

调解 2009-02-19 18:19 人浏览
共8位律师解答
  • 可以要求对方出示依据。
  • 一般轻伤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固定收入,原则上按减少的收入计算),精神损害赔偿(一般存在伤残,法院才会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 只有医院给出证明可以出院,你则可以据此不再支付以后的住院费,误工费等,只要结清前面发生的费用就可以了,如果伤得不严重,精神损失费是没有的。
  • 按一般的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费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住院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伤残等级,按照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人均纯收入,按20年根据伤残等级比例计算。
  • 你好,只需赔偿对方的误工费,医疗费,其他可以不用赔偿!
  • 主张赔偿必须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你可以要求对方出示相关依据。
  • 赔偿实际损失
  • 只赔偿实际损失,没有依据的不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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