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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在2008年的8月份由法院宣判离婚的,我于08年的10月份再次结婚,但是前妻在离婚三年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说我的街道证明是假的,而且也有人替她证明,证明我在2010年的6月份还和她生活在一起,而她提供的这些证明也是假的,但法院经过二次审理后,最终宣判我的离婚不成立,判我犯重婚罪,原因是我开据假证明,我现在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律师,希望您能给我一个答案,谢谢了!

离婚 2011-05-07 16: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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