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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朋友于1998年在外地迫于生计跟男方结婚,领结婚证时她本人未签字,是男方托人办的,而且当时她未到结婚年龄,由于男方及其家人对女方不好,我朋友无法忍受,于2006年初带着6岁的儿子离开了男方家。2007年11月份我朋友在老家与另一男子领取结婚证,但到现在还未同居。现在原配偶要告我朋友重婚罪和拐卖儿童罪,请问我朋友能构成重婚罪吗,怎样才能避免或减小罪刑,需要跟现在的男方办离婚手续吗?

离婚 2008-01-24 13:5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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