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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进公司签定的是2年合同,到五月已经工作1年零2个月,公司克扣并拖欠3月份劳动报酬,并以工作不积极为由,威胁并非法限制本人不准进厂打卡上班,是否构成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行为

仲裁 2011-05-09 08: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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