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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前夫二年前离异,我们一直住在相跟遥远的两个城市.离婚协议书中只写道:孩子归男方扶养,女方每月付孩子500元扶养费.但前夫一直不让我接孩子出来,我只能跑到遥远的城市去前夫家里看看孩子,和孩子说几句话.现在连与孩子通电话都被限制了,请问我怎么做才能得到与孩子的团聚机会(带孩子出来与我一起住几天)??我可以上诉争取到每年一到二次与孩子团聚的时间吗?

离婚 2009-02-19 15:05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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