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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把我车撞了,他全责,我有权利要求他赔偿车损

其他 2019-12-12 16:38 人浏览
共5位律师解答
  • 当然有权利。详询可来电
  • 全责,赔偿财产损失赔偿参考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 发生交通事故,双方负同等责任的,如何赔偿车辆修理费(即车损),要根据具体的车损金额来处理:
      1,如果车损金额在2000元以内的,由对方车辆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全额赔偿。
      2、超出2000元部分的车损,则再由对方车辆赔偿超出部分的50%,余下的50%的车损由自己承担(如果受损车辆投保了交通事故车辆损失险的,则这自己承担的50%部分可由保险公司在投保限额内进行理赔。)
  • 交强险只能赔偿双方事故时,造成对方的车辆损失可以限额内赔偿。如果自身的车损是不赔偿的,只有购买商业险的车损险才可以赔偿。
    交强险赔偿限额
    被保险人有责任时:
    (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
    (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
    (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被保险人无责任时:
    (一)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
    (二)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
    (三)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 这是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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