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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之前的公司干了三个月。公司人事说做完二个月培训期后,公司会交上前两个月的五险一金,导致我认为公司会出这笔钱,因为第三个月转正之后有奖金,五险一金从我工资里面扣,起码我能生活下去。结果在第二个月,公司直接从我的公资里面扣了八百多块钱,理由是交五险一金。到了第三个月干完后,我直接提出辞职走了。公司说由于我没有提前一个月说辞职,要支付一个月的离职代通金。我认为签合同的时候,公司存在隐瞒行为,要是当时公司说前两个月适用期的五险一金从我自己工资里面扣,我绝对不会签合同的,因为培训期的每月底薪只有三千块,要是再从我试用期的工资里面扣五险一金,我租房水电费生活费算下来都不够,就更不可能签合同。我认为公司首先存在隐瞒行为,导致我签订合同。公司负有首要责任。

其他 2017-11-29 07:24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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