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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维修工,在公司上班,公司有规定离开公司提前三到六三个月说,三个月过后我去找公司老板,老板拒绝的理解说,公司培养你花了钱。不准离开,又是三个月过去了,但是这三个月不给我发工资。我也拿老板没办法,因为我们没得签劳动合同。不小得!

离婚 2016-11-13 20:31 人浏览
共2位律师解答
  • 你好,其一,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其二,离职依法提前30天通知即可。其三,你后面三个月正常上班的话应当发工资,若没有发可以要求补发,并以此为由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其四,劳动合同解除后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因你与公司未签订劳动合同,建议你及时收集关于你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便维权。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若需法律帮助,请来电详询或预约面谈。
  • 您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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