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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XX市XX镇XX村民委员会,乙方:XX. XX村委经研究决定,为村民利益,特此向村民借款用于安装电管, 甲方和乙方协商约定:甲方借款五万元,月息1.2分,借款日期为一年,自2010年3月24日至2011年3月23日。甲方将利息于每年的3月23日付清。如果甲方到起付不清利息,利息则转入本金。计入本金中,利息利率保持不变,直至本息一次性付清。 甲方:村委盖章 乙方:签名、手印 见证机关:XX法律服务所 2010年3月24日

其他 2011-05-08 11:33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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