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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2月20号从二房东那里租一房子,租金1000,押一付三,当时就写了一个收据,只说明收到4000元(押金1000,租金3000)。现在由于工作原因,我5月12日要离开,所以提前一个月给房东说了,他说不退还1000的押金,让我自己租房子,于是我就发帖租房。可是现在马上就要走了,房子还没租出去。请问可以要求仲裁退还我的押金么?

仲裁 2011-05-08 21:22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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