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侄女可以给叔叔做监护人吗

离婚 2016-11-13 10:51 人浏览
共1位律师解答
  •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   其他近亲属;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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