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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家孩子上高一,在学校楼道厕所门口摔倒,摔倒后把另一个孩子也带倒了把两颗牙齿各磕掉一个角,学校说校方与教育局签订过校方责任险,校方已经把所有责任转嫁给保险公司了,保险公司不承担牙齿的修复保险,学校也就没有责任,让我自己承担所有责任,到底学校有无责任,责任学校和我怎样划分?

其他 2017-11-16 01:26 人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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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第九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药品、食品、饮用水等不符合国家或者行业的有关标准、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并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学校和你都有责任,具体责任比例由法院根据过错程度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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